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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形势与政策报告会制度
2012-07-26 15:27     (浏览次数:)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形势与政策教育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会指导思想

形势与政策报告会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针对广大师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思想特点,帮助广大师生了解世情、国情、省情、社情、民情,全面正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

二、报告会报告受众

全校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各类在校学生,重点受众是青年教职工和普高学生。

三、报告会报告人员

(一)校级报告会报告人员:包括全体校领导在内的形势与政策报告团全体成员;不是报告团成员但根据需要经学校批准临时担任报告人的教职工;学校外请的有关领导和专家;上级部门指定的人员。

(二)院级报告会报告人员:上述人员是当然的报告人员,之外经学院批准的本学院教职工和其他学院或部门的教职工也可作为报告人员。

四、报告会报告时间

(一)校级报告会时间:同一个重大讲题覆盖到每个学生的报告会,每年原则上安排1至2次;不覆盖到每个学生的报告会,次数不限,根据需要适时安排。每次报告会时间长短适当,两小时左右为宜。

(二)院级报告会时间:次数和时间等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五、报告会报告地点

(一)校级报告会地点:同一个重大讲题覆盖到每个学生的报告会,由学校统筹使用会场、报告厅、教室等资源;不覆盖到每个学生的报告会,安排使用学术讲堂、多功能厅、艺术楼演播厅等。

(二)院级报告会地点:由各学院根据所掌握的场所资源自行确定。需要借用学校掌握的厅堂场所资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报批。

六、报告会报告内容

(一)国际报告内容:国际形势与国际关系的状况、发展趋势等。

(二)国家报告内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实践;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任务和成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活动和重大改革措施等。

(三)本省报告内容:本省重大发展战略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任务、成就等。

七、报告会报告形式

报告会报告形式的原则要求是:以增强实效性为目的,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采取灵活多样、师生乐于接受的方式方法进行。

八、报告会组织管理

(一)管理主体:形势与政策报告会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统一管理”即由学校党委统筹全校形势与政策报告会工作,具体归口管理部门为宣传部;“分级负责”即在统一管理的框架下校院两级各自负责。

(二)审批程序:校级报告会一般由宣传部、科研处等部门提出申请,分管校领导批准(特别重要的报告会还要报学校主要领导或校党委会批准);院级报告会由所在学院批准。报批审核的重点内容是报告人的资格条件、报告题目及讲授纲要等。

(三)集体备课:凡是同一个重大讲题要覆盖到每个学生的报告会,必须执行集体备课制度。属于校级的,集体备课组织工作由宣传部、马列部共同负责;属于院级的,集体备课组织工作由各学院党总支负责。

(四)经费保障:形势与政策报告会经费纳入学校思政专项经费预算,并确保预算充分。各学院思政专项经费预算也要相应考虑院级形势与政策报告会经费开支。

(五)资料归档:校级形势与政策报告会建档工作由宣传部、科研处负责(注:偏重学术的报告会由科研处负责,但应主动备份给宣传部存档),院级形势与政策报告会建档工作由各学院党总支负责。

(六)成果宣传:校院两级形势与政策报告会结束后,要及时根据不同的情况,抓紧向上级有关部门书面汇报,向校外媒体投稿,在校内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以扩大报告影响和宣传效应。

中共贵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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