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师院发〔2018〕122号
为加强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有据可依、有据可查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
第一条网站是信息服务的枢纽,是学校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信息的平台,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二条宣传部、教育信息网络中心依据本制度对网站的信息实施维护、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校园网主站的新闻、公告的信息发布由宣传部负责,学术活动栏目信息发布由科研处负责,各单位需发布官方网站的相关信息,应提供电子文本,纸质文本经所在单位领导、栏目负责单位领导的审批(审批表见附件一),由栏目负责单位存档。
第四条官方网站重点栏目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报送,实行部门负责制(详见附件二),各责任单位需按要求每半年汇总本部门信息工作,并书面报送至宣传部。
第五条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二、信息审核
第六条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七条网站发布信息应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八条各单位、各部门在网络信息工作中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保密管理义务,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二)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三)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五)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三、信息管理
第九条宣传部、教育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对我校各学院、部门信息发布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网站栏目、功能等的调整,由宣传部、网络信息管理信息中心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宣传部、教育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贵州师范学院官网信息对外发布审批表
附件二:贵州师范学院官方网站信息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