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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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宣传工作通讯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2014-12-31 15:5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学校的中心工作,适应新形势下学校宣传工作需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拓宽新闻传播渠道,保证宣传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中通讯员是指经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上报,校党委宣传部确定,负责相关新闻报道和信息沟通的兼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通讯员应在宣传中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校园网信息上传操作技能,工作责任心强,熟悉本单位基本情况,勤于学习,知识面广,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纪律。

第二章 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负责本单位牵头组织的重要活动以及本单位重要工作的新闻报道。

第五条完成党委宣传部委托的采访任务和采访活动,协助宣传部编辑和学生记者到本单位进行采访。对学生记者采写的与本单位有关的新闻稿件进行把关。

第六条及时向校党委宣传部提供新闻线索或新闻照片。对于本单位出现的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应及时向宣传部提供真实信息。

第七条协助做好新闻媒体到本单位采访的接待、安排等相关工作。对于主动到本单位采访的校外新闻媒体,及时与校党委宣传部取得联系,经允许后方可安排采访。

第八条积极协助本单位宣传工作负责人制定宣传工作计划,主动了解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学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快速、准确地获取新闻信息,在第一时间完成(或组织)采写报道任务;对于个人无力单独承担的宣传报道任务,应提前联系宣传部协助完成。

第九条关心、支持学校宣传工作,及时反映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的宣传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第十条负责学校宣传材料、校报在本单位的发放落实工作。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宣传工作通讯员队伍建设是加强我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部门要重视通讯员队伍建设,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

第十二条党委宣传部每年对各单位来稿和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公布;根据稿件质量和数量,学校每年将评选表彰“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通讯员”。通讯员每学期应撰写一定数量的稿件。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通讯员,要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三条党委宣传部负责开展通讯员新闻业务培训和写作经验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通讯员的政治素质、理论修养和新闻写作水平。

第十四条党委宣传部积极向校外新闻媒体推荐通讯员撰写的优秀稿件,多方面宣传我校改革发展的最新成果、最新动态和师生员工的精神风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贵州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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