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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校园宣传横幅管理暂行规定
2015-03-25 15:56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校园宣传横幅的管理工作,加强环境舆论导向,创建安全整洁、文明高雅的校园环境,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特制定《贵州师范学院校园宣传横幅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我校校园宣传横幅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面宣传、积极引导、弘扬主旋律”,适应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环境综合治理的需要,建立健全校园管理的规章制度,创造良好的政治氛围和人文环境。

第三条校园横幅宣传工作是学校宣传工作和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关系学校培育合格人才的重要环境因素,各单位要从维护学校全局和整体利益出发,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校园宣传横幅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细 则

第四条校园主干道、主建筑等主要公共区域,只能悬挂以下内容的宣传横幅:

1.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劳动节、教师节、国庆节等)的宣传横幅。

2.为配合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的宣传横幅。

3.为配合全校性重大活动的宣传横幅。

其他宣传横幅只能在相关的活动场所悬挂,如田径场护栏网、学生宿舍等区域,非规范性位置不准悬挂宣传横幅(具体宣传横幅悬挂地点见附件1)。

第五条宣传横幅的内容、制作和悬挂要符合要求,统一规范。横幅的内容要积极健康、用语准确、用字规范。横幅的制作要统一标准,整洁有序。横幅悬挂方式要端正,悬挂期间,悬挂单位要保持横幅的完好性。横幅悬挂的时间原则上最多不超过3天,活动结束后悬挂单位要及时拆除。配合学院、学生单项活动的横幅只在活动场所周围悬挂,活动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六条各学院、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的宣传,加强对悬挂宣传横幅工作的管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宣传横幅管理实行审核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各学院、部门有关工作的宣传横幅,由本单位负责审核。

2.学校共青团、学生会及学生社团活动的宣传横幅,由校团委负责审核。

3.与校内各学院、部门有联系的校外单位的非商业性宣传横幅,由校内相关联系部门负责审核。

4.所有宣传横幅由校党委宣传部审批,确定悬挂横幅的内容、条数、时间和地点。

5.宣传横幅悬挂申请表一式两份(表见附件2),一份本单位保留,一份交宣传部登记备案。

第七条各学院、部门制作和悬挂宣传横幅需按上述规定和程序,经本单位领导审核,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方可按审批后确定的横幅条数、内容、以及悬挂时间、地点执行。

第八条禁止在校内悬挂以下性质的宣传横幅:

1.未经审核审批或在非规范性位置悬挂的宣传横幅。

2.校内外经营单位的商业性宣传横幅。

3.答谢活动赞助单位或以经营单位名义悬挂祝贺性的广告宣传横幅。

第九条校园宣传横幅的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和归口管理制度。

1.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悬挂横幅内容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2.保卫处会同学校物管公司负责对经宣传部审批悬挂的横幅内容、条数、悬挂时间和地点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拆除,对未经登记、擅自悬挂和违反《规定》的宣传横幅进行强制拆除,并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相关人员交由学校保卫处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贵州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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