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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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报》审稿制度
2015-10-15 16:37     (浏览次数:)

一、审稿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坚持“双百方针”,唱响时代主旋律,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二、审稿实行三审制,即校报编辑部总编为一审,宣传部部长为二审,党委分管领导为三审。审稿程序是:总编审查通过后,送宣传部部长审查,宣传部部长审查通过后,送党委分管领导审查,分管领导为终审。

三、三审的重点分别是:

1.审查所刊登文章的内容标题有无差错,题文是否相符,文章内容有无重大错、漏、别字,有无病句。

2.审查所刊登文章的内容标题是否符合时代主旋律,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否倡导主流文化,传播先进文化。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撤销。

3.审查稿件内容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有无违反党的宣传纪律,有无违反新闻出版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撤销。

四、审稿实行责任追究制。审稿目的是把好编辑、出版政治关,提高办报水平和办报质量。审稿工作重点在总编和宣传部部长,党委分管领导进行管理、监督、指导。重大政治性、原则性错误发生,因总编审查把关不严,经宣传部部长审查发现,其责任在总编;宣传部部长审查把关不严,经党委分管领导审查发现,其责任在宣传部部长;经党委分管领导审查同意,校报总监签发印刷发行后,造成不良影响的,其责任由党委分管领导承担。

五、审稿出现差错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责任顺序为第四条之规定,党内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由校党委或校行政决定,经济处罚为扣除该期审稿费,承担该期报纸重印费。

六、《贵州师范学院报》的出版印刷,实行签发制,即总编审样完成后,交总编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印刷。报纸印刷完毕并交送报社后,经报社总编、宣传部部长阅审同意,方可正式发行。

2014年3月17日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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