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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报》记者、通讯员管理办法
2015-10-15 16:36     (浏览次数:)

一、记者、通讯员实行年度聘用制度,自正式聘用之日起,任期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记者资格,合格、优秀者重新聘用。

二、记者、通讯员有为本报采写新闻、通讯稿件的责任,每月投稿少于2篇或年度投稿少于20篇者,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下年度不再聘用。

三、记者证、通讯员证是代表记者、通讯员在本报工作身份的有效证件,所有记者、通讯员都应维护本报的形象和荣誉,珍惜和爱护记者证、通讯员证,慎重使用记者证、通讯员证,不得持证为办理与采访无关的事项提供方便。

四、对违反本办法第三规定的记者、通讯员,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即取消记者、通讯员资格。

五、本报支持、鼓励记者、通讯员积极从事采访活动,为加强学校宣传工作而努力,采访活动必须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1.校报编辑部同意原则。记者、通讯员采访校领导、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教授等必须先征得报社的同意,填写派遣单,方可进行采访,未经同意的,则视为无效采访,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本人承担责任,报社取消其记者、通讯员资格。

2.认真负责的原则。校报编辑部批准采访后,记者、通讯员进行采访前,要认真拟定采访计划,列出采访提纲,与被采访对象事先取得联系并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访,并无条件接受采访对象的拒访。

3.实事求是原则。记者、通讯员在采访过程中,记录要详实,整理稿件要认真负责,内容表述要准确严谨,内容真实,实事求是,不能歪曲事实,不能夸大渲染事实。脱稿后,一般应将稿件送交采访对象本人或单位审阅签字同意,再送交编辑部编发。

六、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2、3款的记者、通讯员,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二次取消记者、通讯员资格。

七、优秀记者、通讯员的评选,每年度评选一次,其比例为记者、通讯员总数的15%。报社对优秀记者、优秀通讯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记者、优秀通讯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记者、通讯员,校报编辑部提供外出参观、学习、考察的机会。

八、优秀记者、通讯员的评选条件:政治素质高,职业道德好,工作积极热情,服从安排,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九、本报记者实行记者站管理制度。各学院记者站负责本站记者的推荐、管理、考核、评选工作,本报进行监督,确认优秀并表彰。

十、记者、通讯员必须参加校报编辑部组织的活动,完成采访任务,参加报社召开的会议,参加报社组织的培训。凡未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2次,未按时参加会议2次,未参加培训2次者,报社取消记者、通讯员资格,不再录用。

十一、凡被取消记者、通讯员资格的,其证件必须收回,系学生记者、通讯员的,在毕业时不予推荐。

十二、本报优先发表记者、通讯员采写的新闻、通讯稿件。

十三、记者、通讯员的培训,每年度举办1—2次,记者必须参加培训,凡缺席培训1次者,取消该年度优秀记者、通讯员评选资格。

十四、本办法适用于本报同意聘用的所有记者和通讯员。

十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校报编辑部。

2014年3月17日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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