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部门行政执行力,规范议事程序,确保科学决策,提高工作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 会议类型
(一)部务会议:由部长主持,副部长与办公室主任参加;
(二)部门例会:由办公室主任主持,部门全体人员参加;
(三)专题会议:由部长或副部长主持,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参加。
二、 会议时间
(一)部门例会:每周周一上午10点召开;
(二)部务会议、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而定。
注:遇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会议时间。
三、 会议内容
(一)部务会议、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二)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传达学习上级与学校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安排;
2.听取各科室工作汇报,进行总结交流;
3.讨论研究近期工作计划,安排部署重点工作;
4.讨论决定部门行政、财务、人事、分配等重要事项;
5.讨论审议有关部门规章制度与下发文件;
6.其它须经工作例会讨论的事宜。
四、 会议纪律
(一)部门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议;
(二)会上坚持原则,秉公议事,畅所欲言;会下要保持一致,维护大局,坚决执行;
(三)会议通过的重大事项,由部长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由相关责任人及时落实、反馈;
(四)会议形成的决议,全体宣传部成员要积极贯彻落实,对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者要说明原因,承担相应责任;
(五)会议涉密事项和未形成决议的会议内容,禁止任何人在部内外传播;
(六)部务会议和部门工作例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专题会议由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记录,全体人员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七)特别重要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备查。要求记录规范、清楚并妥善保管。
2014年3月17日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