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学校公款购入的物品均应登帐;固定资产在学校内调配时,由办公室人员监督进行并在固定资产管理平台中调整好各自的分账。
二、财产的使用人即使财产的保管人,谁使用谁负责,爱护使用,丢失赔偿。
三、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自然损坏及时通知办公室或维修更换,因失误或人为造成损坏地应酌情赔。
四、使用人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由资产管理人员及时调整账目。
五、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借给个人私用或外单位,特殊情况须经部主要领导签字批准。由资产管理人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借出。
六、凡借用公物必须有书面借条,注明借用时间、归还日期、部领导批准签字。
七、凡借出的公物、到期由统一的批准人和经手人负责追回,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八、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办公室应通知资产管理员为其办理财产清账手续。
九、因到达使用年限和使用期限报废资产,先由资产保管员写出资产报废报告,办公室检查核实,报部领导批准,才能填写资产报废报告单,将报告单交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报废处理。
十、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学校的一切财产。
2014年3月17日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