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章管理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校印章使用范围》、《校印章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宣传部实际加强用印的管理。
二、使用印章先填写用印章申请单,由宣传部分管理领导审核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使用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包括用印的内容、数量和用印申请单等,并将加盖印章的文书存档。
四、印章管理部门要在规定的职权范围正确使用公章,不得超越工作职权范围使用。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公文用纸等上盖空白印章。
五、对不按规定擅自使用印章,给单位造成的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印章的管理及使用由宣传部办公室专人负责。
2014年3月17日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