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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校园网站新闻上网管理暂行规定
2013-11-12 13:42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网络(站)新闻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根据党和国家的新闻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 网站新闻管理体制

第二条 我校校园网站新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即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网站新闻工作,学校网站新闻管理由校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各学院(部)、各部门网站新闻管理由各学院(部)、各部门对校党委负责。学校各级网站新闻统一归校党委宣传部管理。

第三章 网站新闻发布原则

第三条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第四条 客观、公正、准确和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 “谁主管、谁负责”和“文责自负”的原则,即报送单位对稿件内容的政治性、准确性、真实性等负责;

第六条 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

第四章 网站新闻层次划分

第七条 校园网站新闻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为一级网站新闻,即学校主网页新闻;第二层为二级网站新闻,即各学院(部)、各部门的网站新闻。

第五章 网站新闻内容构成

第八条 学校全局性新闻:例如学校的重大决策决定、大型活动、重要会议、重大成果等信息。

第九条 各学院(部)、各部门具有指导性的新闻:例如各学院(部)、各部门举行的对某一方面工作(党建、想政、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有指导性、政策性的新闻信息,或各学院(部)、各部门、开展的具有启发性活动,在内容、角度等方面具有新颖性、代表性和特色的信息。

第十条 各学院(部)、各部门具有影响性的新闻:例如有影响的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和活动,专家、学者的来访和学术报告,涉及到校级层面的新闻等。

第六章 网站新闻发布要求

第十一条 各学院(部)、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新闻采写工作。

第十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谁承办的工作谁负责新闻的采写,学校层面的工作由宣传部负责新闻采写。

第十三条 发布在任何一级网站的新闻,须在新闻事件发生后的1个工作日内,按网站新闻审查程序将新闻上网,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在校外发生的新闻除外);

第十四条 各学院(部)、各部门拟在一级网站发布的新闻:1、须在新闻事件发生后的1-2个工作日内,按网站新闻审查程序将新闻件上传到宣传部,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在校外发生的新闻除外);2、在报送新闻稿件时,需要注明“新闻提供单位名称、信息撰写者名字、撰写时间、联系电话、负责人意见、分管校领导签字”等项目;3、学生撰写的稿件须注明所在班级或社团。对无署名的稿件一律不予发布。4、新闻稿件提供形式可以用移动盘直接拷贝到宣传部网络管理科,也可以内网邮件方式发送至党委宣传部网络管理科负责新闻发布人员的信箱。

第十五条 各学院(部)、各部门来稿必须把文字和图片文件统一上传,文字统一以word文档格式;图片文件统一以JPG格式,图片大小必须控制在200KB以内,图片下方需加注文字说明。

第十六条 根据统一归口管理原则,党委宣传部网络管理科将对上传新闻稿件进行最后审查和筛选,即对上传新闻选择性发布、修改后发布或不予发布。

第七章 网站新闻审查程序

第十七条 发布在二级网站的新闻,各学院(部)、各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即可上网。

第十八条 发布在一级网站的新闻

1、宣传部采写的新闻:原则上由宣传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即可上网,重大新闻需报分管领导或党委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2、各学院(部)、各部门采写的新闻:由本部门党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校领导审阅并签字,送党委宣传部网络管理科。分管领导外出,而新闻又急需上网的可由宣传部负责人代审。

第八章 网站新闻录入要求

第十九条 添加新闻必须录入内容:新闻标题、主题词、撰稿单位、发布单位、技术录入、责任编辑、来稿时间、发布时间。

第二十条 添加新闻正文录入格式:

标题---宋体三号

正文---仿宋四号

图片---大小在200KB以内,尺寸在580*450mm以内,JPG格式。

第二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网络管理科接收新闻后,根据新闻信息内容和新闻信息发布的主要原则,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对新闻信息予以及时录入发布。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解释权归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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