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章
第一条 为更好地加强学校网站通知公告的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校园网站通知公告实行“统一领导”的管理体制。即学校统一领导通知公告发布工作,校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与技术录入。
第二章 发布原则
第三条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第四条 客观、公正、准确和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 “谁主管、谁负责”和“文责自负”的原则,即报送单位对稿件内容的政治性、准确性、真实性等负责;
第六条 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
第三章 内容构成
第七条 通知是下达指示、布置工作、传达有关事项、传达领导意见、任免干部、决定具体问题等的公文文体。包括:
(一)发布性通知:用于发布行政规章制度及党内、校内规章制度。
(二)批转性通知:用于批转上级有关机关的公文,便于各单位周知或执行。
(三)转发性通知: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的机关的公文给各单位,让其周知或执行。
(四)指示性通知:用于指示如何开展工作。
(五)任免性通知:用于任免和聘用干部。
(六)事务性通知:用于处理日常工作中带事务性的事情。
第八条 公告:向校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包括:
(一)宣布重要事项。如贵州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贵州师范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贵州师范学院招投标代理服务资格招标公告等;
(二)宣布法定事项。如贵州师范学院校园网站群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公告、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评卷监控设备采购招标中标公告等。
第四章 上传审查程序
第九条 学校层面文件。由学校党政办公室根据贵师院党发文、贵师院发文、贵师院党政办发文予以发布。
第十条 二级层面文件。各学院(部)、各部门须发布的通知公告由本部门党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送校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如遇分管领导外出,而通知公告又急需上网的可由校主要负责人代为审阅签字。
第五章 上传审查录入要求
第十一条 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其形式为:发文机关+公文主要内容+文种。公文标题在红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加粗,可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公文标题中除法规、制度、文件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批转、转发公文,可压缩被转公文标题,可不引文种,避免出现“通知的通知”。
第十二条 正文:公文的主体,用于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主送机关下方。学校公文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一般不使用字母词(不含外事公文),确需使用时,应在文中首次出现时以括注方式注明经有关部门审定的汉语译名;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字体统一为:正文用3号仿宋体,批语、按语用3号楷体;文中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或黑体字。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每页一般排22行,每行28个字;左侧装订。“公告”、“通告”等张贴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三条 附注:即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公文的阅读和发放,请示性公文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等。学校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用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日期下1行。
第十四条 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并加冒号。附件一般应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于附件首页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及序号,并与正文统一编排页码。如有多个附件,其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xxx)),附件名称不用书名号,名称之后不用标点符号。
第十五条 发文机关署名:学校公文一般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如确需署名,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右下方。
第十六条 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校领导签发的日期;联合发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签发的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行政机关公文必须用小写的汉字数字标出,党的机关公文习惯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右空4字。决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第十七条 图片---大小在200KB以内,尺寸在580*450mm以内,JPG格式。
第六章 上传时限
第十八条 校党政办公室秘书科收到上传文本后,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对信息予以及时录入发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解释权归校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