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校网站在教学、科研、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各单位网站建设水平,促进学校信息化建设,根据《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网站建设的通知》(黔教社发〔2011〕20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评审组织:包括评判团、计分组、 计时组、监督组。
第四条计分、计时方法
(一)计分:采取100分制;
(二)计时:各参评单位网页演示不得超过8分钟。
第五条奖励名额
(一)一等奖:1名;
(二)二等奖:2名;
(三)三等奖:3名。
第六条评奖程序
(一)各网页逐一现场演示;
(二)评委从第三个网页演示完后开始现场评分;
(三)计分组在监督组监督下统计得分;
(四)宣布分数排名;
(五)宣布获奖名单并颁发奖金。
第七条评判标准:满分100分。
(一)功能性(50%)
栏目设置能充分反映组织的职能与职责、组织的状况与面貌、组织的工作重点与管理特色;栏目内容丰富,信息量大、信息质量高,其中新闻栏目能做到图文并茂;互动性强;易于操作;便于更新。
(二)美观性(30%)
版面设计美观,布局合理,总体色调统一,简洁明了;动静关系处理得当;文稿编辑统一、规范。
(三)安全性(10%)
能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的关系,无不良信息上网。
(四)独特性(10%)
网页设计富有创意,有一定特色。
第八条 网站评奖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