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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新闻宣传稿件审核、上网、报送的补充通知
2015-07-23 13:01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门,实验中学: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规范我校新闻稿件审核、上网、报送工作,推进我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制度化建设,真正发挥二级网站服务师生、服务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的功能,构建大宣传格局,特拟定此补充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闻宣传的基本原则

   1.真实性。新闻报道的内容要依据事实情况,真实可靠,不能凭空杜撰,引用的领导讲话或者其他文字材料内容一定要依据原稿。

     2.时效性。新闻稿件的撰写要及时,做到事件发生当天算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新闻。

     3.可读性。要多宣传办学成果、发展成就、优秀师生典型事迹,突出宣传报道一线师生事迹,减少对领导参加公务活动的宣传报道。

     4.坚持正面宣传原则。

二、新闻审核、上网、报送要求

(一)新闻审核

     1.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对新闻稿件政治思想内容把关。

     2.新闻稿件撰写及审核均须署名,实行实名制。

     3.新闻未经审核,不得上网发布。

(二)新闻上网

      1.新闻上网要及时。超过3个工作日,不得上网。

      2.上网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密码等,确保网页安全。

      3.新闻上网须署名,实行实名制。

(三)新闻报送

   1.新闻在本学院、部门网页上网后,方可报送至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未在本学院、部门网页上网的新闻,校新闻网不予发布。

   2.为确保时效性,新闻应在本学院、部门网页上网当日报送至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3.经由“贵师院新闻报送群”(QQ工作群,群号124318814)报送,报送新闻时请直接在群会话粘贴该新闻网页地址。

三、新的新闻宣传稿件审核、上网、报送规定自2015年8月1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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