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维护稳定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切实建立重大活动、重要敏感节点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及时就地妥善化解处置各类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消除各类安全漏洞和隐患,实现“六个不发生,两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即: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大规模赴京上访事件,不发生重大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不发生有影响的网络舆情炒作事件,确保重大活动、重要敏感节点安全平稳度过,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集中力量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化解攻坚战,力争按照责任清单在100天内将影响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矛盾纠纷化解结案。坚持分类指导化解,按照排查、化解、调整、在排查的方式实施滚动排查,对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和源头化解防范,严格按照“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个风险评估、一套化解方案、一套稳控措施”的要求,确定重点问题,领导包案化解,推动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
二、建立全省教育系统重大活动、重要敏感节点期间维护稳定工作责任清单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维护稳定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整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慎之又慎、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无缝对接”的工作标准,实现“六个不发生,两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二)适用范围及责任主体
1、适用范围。重大活动、重要敏感节点维护稳定工作是确保重大活动、重大节庆及重要敏感时段期间安全稳定而组织开展的专项维稳工作。重大活动包括全国、全省两会、中央全会、省党代会、省委全会、“生态文明论坛年会”、“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等重要会议以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全省教育系统举办的重大政治活动、外事活动、文体活动等;重大节庆包括元旦、春节、国庆节、圣诞节等;重要敏感时段包括“2.17”(对越自卫反击战开战纪念日)、清明节、“六四”(89风波)、“7.5”(新疆暴恐事件)、7.27(抗美援朝战争结束日)、“八一”建军节、“8.15”(日本投降日)、“9.3”(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日)、“9.30”(烈士纪念日)、“12.10”(世界人权日)、“12.13”(国家公祭日)等。
2、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重大活动、重要敏感节点期间维护工作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工作方案、预案,制定情报信息收集、重点人员管控、应急处置和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等工作,建立健全排查、化解、稳控、处置“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维护稳定工作责任。
(三)落实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重大活动、重要敏感节点期间维护稳定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党政主要领导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做好重大活动,重要敏感节点期间维护稳定各项工作。要将责任清单制度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不重视、不履职尽责、工作落实不到位,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单位、个人,要严格按照有规定问责。
2、严密工作方案。各地各校要认真制度重要活动、重要敏感节点期间维护稳定工作方案,对本地本校重大活动、重要敏感节点期间维护稳定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工作实效。
3、加强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各地各校要及时掌握情报信息,提高预知预警预防能力,针对重大活动、重要敏感节点不同特点和规律,坚持情报先行,会同属地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会商研判制度,努力掌握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对有关涉稳信息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配合及时做好化解稳控工作。
4、严格重点管控。各地各校要加强风险防控,对重点“人、地、物、事、组织”落实严格的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尤其是可能到省进京非访、到敏感重要部位滋事或非法聚集、采取极端行为为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点人员,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配合属地相关部门分级分类落实管控措施,盯死看牢,严防滋事肇事。
5、及时就地排查化解矛盾。各地各校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研判评估风险等级,分门别类落实化解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化解措施、化解时限,并加强调度督办。着力从跟本上、源头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确保各类矛盾隐患及时有效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6、强化应急处置工作。各地各校要根据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特点,有针对性制定应急处突预案方案,加强培训演练,提高预案的操作性和实用性。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善于担当,配合属地处早、处小、处快,及时稳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三、深入开展“百日攻坚战”攻坚化解突出矛盾和重大不稳定问题
(一)主要任务
1、滚动排查化解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对较大影响的矛盾纠纷进行动态排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可能引发群体性行为的矛盾隐患,要全面掌握和研判基本情况、信访原因、主要诉求、群体结构、人员分布、重点对象、社会关系、诉求定性、政策支撑、化解途径、稳控措施等,按照“一人一策”、“一人一案”的办法,精心制定操作性强、针对性强、措施具体、有利问题解决方案开展工作。
2、滚动排查化解信访案件。对群众以书信、邮件、传真、电话、网络留言、上访等形式,反映问题的要立即落实首问责任和首办责任,对多次反映的必须以务实为民的态度认真调查了解,及时化解。对群众已多次到各级各部门反映的问题且长期未得到化解、办结的信访案件,要按照“七个一”化解工作机制和“能宽则宽、能优则优、能容则容、能通则通”的原则开展包保化解工作。对准备采取进京非正常上访或择机进京上访,或恶意制造非常上访手段、欲达到以访牟利、以闹求决目的的人和事,要综合运用科学的、人文的、法律的手段开展协调化解和包保稳控工作,努力把不稳定人员吸附在当地、稳定在基层。
3、规范管理,及时妥善化解。各地各校要对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分类建档,实施规范化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协调联动的信访维稳工作格局。要深入分析案情,因案施策,采取先易后难得方法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进行分类化解。对合理合法的信访诉求一次性解决到位;对合法不合理的,要在解决合法诉求的同时,思想疏导化解到位;对合理不合法的,要在解决合理诉求的同时,法律法规政策要宣传教育到位,促其信访;对不合法不合理并坚持以访牟利、以闹求决的,要依法处理到位。对一时不能化解的要严格落实领导包保稳控责任制。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要落实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领导干部要亲自过问、亲自听取汇报、亲自协调、亲自督导。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组织化倾向明显的群体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包案,带动化解一批信访问题。
4、加强协调配合,化解疑难案件。要采取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和公开听证等方式,妥善化解一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凡具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交叉衔接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稳控包保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解决问题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谁的事谁负责解决问题的成本费用;成立解决问题联合小组,组长由属地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二)时间步骤
1、集中排查准备阶段(即日起一周时间以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梳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对未化解的案件要抓紧集中力量化解,对已化解的案件要核实是否存在“假结案”现象,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和师生安全。
2、集中排查阶段(从即日起一个月时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对本地本单位存在的矛盾纠纷、信访案件、信访积案、群体性矛盾隐患、可能进京上访问题进行拉网式、挖掘式排查,建立工作台账,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做到未动先知、欲动化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属地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化解时限。
3、集中化解阶段(6月初至8月中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七个一”化解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包保化解工作,限时化解或办结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
4、总结阶段(8月底)。各地各校要把“百日攻坚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进行指导,推动化解工作。各地各校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情况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由省教育厅汇总报省信访联席办和省维稳办。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学校的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建立长效机制。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日常调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学校要对责任清单和“百日攻坚战”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台账,对已经解决的问题要及时销账,对新发生的问题要及时纳入台账管理并逐级上报。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普通高中要于6月10日前将本地单位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排查汇总报告省教育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报省教育厅(安稳处),信访问题化解情况报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强化督查指导。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省委、省维稳办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校建立重大活动、重要敏感节点责任清单制度和“百日攻坚战”在组织领导、集中排查、集中化解、自查自评等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明查暗访。
(三)建立通报机制。对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和排查化解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表扬;对排查化解工作重视不够、推诿扯皮、“挂账空转”,甚至弄虚作假的,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极端行为和恶性案件的,将向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提出处理建议。省教育厅将把各地各校开展“百日攻坚战”工作中的通报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地各校要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引导信访人员到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逐级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坚决杜绝“栏卡堵截”行为,一经发现,将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规处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四必查、四不放过”(损害群众利益的必查,问题不纠正不放过;群众据实举报的必查,群众不满意不放过;责任明确后不落实必查,不解决问题不放过;因工作作风粗暴、方法简单引发严重事件的必查,人员不处理不放过)的要求开展工作。在“四必查四不放过”的基层上,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
文/图 保卫处 审核/蒋江南

陈扬书记讲话

令狐校长讲话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