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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条件(试行)
2013-11-07 01:39     (浏览次数:)

附件3:

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条件(试行)

一、“贵州省优秀校园文化育人基地”评选条件:

(一) 馆内建筑功能区块布局合理、自成系统, 环境整洁、美观、舒适,绿化率高;室内空气质量好;公共安全制度完善,有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通畅,标志醒目;应急照明、救生等设施、设备完好等。

(二)设有专门的教育服务区;培训有一定规模的志愿者队伍;每年开放时间应在200天以上,开放制度和措施向广大师生员工及社会公示;每年免费接待的青少年观众群体的人数应占观众总人数的一定比例等。

(三)校史馆要陈列有大量学校的图片和实物档案,充分展示学校发展历史、办学过程和不同时代学校的面貌,充分展示学校的优良传统和校园文化精粹,充分展示学校的教学、科研、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取得的丰富成果、杰出校友等,体现学校办学特色,激励师生共同成长,对师生开展德育教育、人文教育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同时要提供校史资料的资讯服务,为师生员工提供学术研究所需的校史资料。

博物馆藏品数量大、种类多、有一定的珍贵文物数量;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设立有相对完善的学术机构和学术带头人,定期举办内学术活动,出版有学术刊物,馆内人员经常发表专业论文、出版学术专著;收藏有相关中外文学术期刊等。

科普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拥有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具有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设有常设展厅、短期展厅、报告厅、科普活动室、设计研究室、展品制作维修车间、图书资料室、技术档案室、声像及其制作室、展(藏)品和材料库等。充分发挥科普教育示范作用,利用自身面向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保证开放时间和受众人数。

二、“贵州省优秀校园文艺团队”评选条件:

(一)坚持学校艺术教育的正确方向,引导全体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提高道德水准和审美修养,开展的团队活动能体现艺术育人、健康向上,具有时代特征、学生特点、校园特色。

(二)文艺团队有发展规划,专人负责,稳定的师资和训练场地。

(三)文艺团队活动在本校有一定普及面,形成有校级团队、兴趣小组等多层次梯队结构。

(四)每年能创编、排练和演出一批具有相当质量的新作品,积极参加省、市(州)、县各种比赛及文化交流活动,并获一定奖次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五)三年内在全省、市(州)、县或区域范围内开展一次以上现场展示活动或文化交流活动。

三、校园文化活动类评选条件:

(一)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贴近实际、行之有效、感染力强;

有利于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生成长成才,陶冶学生道德情操、养成良好习惯;有利于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连续开展3年以上,学生参与面广,受益人数多。

(三)在广大师生员工中产生一定的影响,形成品牌,受学生、家长的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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