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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网络舆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019-03-19 16:24     (浏览次数:)

                                                                                               贵师院发〔2019〕2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与监控引导工作,把握网络舆情管理的主动权,提高我校网络舆情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网络舆情,是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公共平台(网站、微信、微博、论坛、QQ、移动客户端等),发布、表达与学校密切相关、与公共事务密切相关、与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密切相关的各种意见、看法、观点、情绪的总和,特别是可能或已经对学校形象、声誉产生负面、消极影响的报道或言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网络舆情管理维护、预警防范与监控引导的一切活动。

第二章 网络舆情工作原则

第四条网络舆情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监测预警,及早防范。建立网络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网上苗头性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

(二)强化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有理有力参与舆论讨论,纠正舆论偏差,推动突发舆情得到妥善处置。

(三)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完善组织机构,人员保证,同时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四)部门联动,协同合作。成员单位紧密合作,通过网上网下、多管齐下开展工作,消减突发舆情的负面影响及其诱发因素。

第三章 网络舆情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网络舆情的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安全保卫工作、校园信息化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教师工作处、保卫处、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二级学院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洞察网络舆情变化规律和特点;研究建立有效引导和控制网络舆情的工作机制;指导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对重大网络舆情进行研判,督查督办等。

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控、报告、研判、引导等工作的组织落实以及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各学院、各职能部门相应成立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络舆情管理工作责任人,同时配备网络舆情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舆情的引导与监控工作。

第六条网络舆情管理职责

(一)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运用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各大搜索引擎、热点网络媒体、微博、论坛等平台巡查、监测校内外网络有关学校的舆情,进行信息实时监控,及时将舆情信息通报相关单位的网络舆情管理员;加强与有关网站、BBS、博客、微博、微信、QQ群等负责人的沟通和交流;督促及时控制、引导和处理,并作好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负责跟踪各单位的舆情控制、引导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保密管理;负责每月编辑一份《舆情动态》电子刊物(内参)等。

(二)各单位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职责:负责监测本单位网站以及与本单位有关的网站、BBS、博客、微信、微博、QQ群等网络舆情,及时向宣传部舆情监控科通报备案;发现舆情或接到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舆情通报后,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对相关舆情进行控制、引导和处置,并及时向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进展情况。学生工作部、团委除负责对本单位网站进行监控外,还应协助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测校内外有关学校的BBS、博客、微信、微博、QQ群舆情,加强与BBS等负责人的沟通和交流,及时通报舆情信息,积极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舆情管理。

第四章 网络舆情工作机制

第七条建立应对联动机制。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突发性重大舆情以及有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舆情,要及时向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逐级上报,并加强与宣传、公安等部门和主流媒体的联系,形成应对舆情的联动机制。

第八条建立分级处置机制。在监测校园网以外的Web主页、BBS、博客、微博、QQ群、微信群、论坛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时,发现有关学校的舆情信息,根据其紧急程度,及时反应,冷静处置。

(一)一般网络舆情。指网民在网络论坛/社区、微博、维权网站等平台对某项政策或某类问题进行询问、提出质疑、表达诉求,仅有少量围观的舆情。

对一般网络舆情,采用“网上来、网上去”的方式,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切实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发挥好网络评论员队伍的作用,及时跟帖、发帖,运用网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和语言引导热点,努力掌握网上舆论的话语权,以正面声音挤压有害信息的传播空间,正确引领舆论导向。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领导、新闻记者撰写评论文章,组织专家解答,以权威的、专业的信息赢取网民的信任。

(二)重大网络舆情。指涉及重点领域、重要节点、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的敏感信息迅速发酵,或有主流媒体(电视、报刊等)介入报道,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舆情。

对重大网络舆情,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网络舆情研判会,分析评估网络舆情发展态势,提出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建议,随时掌握事态发生、发展情况并随时汇总、分析、上报,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特别重大、敏感的舆情。指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舆情。

对特别重大、敏感的舆情,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商请上级宣传、新闻、网络信息、教育等主管部门帮助依法处置。

第九条 建立网评机制。建立网络评论员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正面引导。一级网络评论员队伍主要由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二级网络评论员队伍由各单位推荐1名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较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网络传播技术,热心网络评论工作的人员组成。三级网络评论员队伍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挑选优秀学生骨干组成。学校各单位的网络舆情管理员和评论员一旦监控和发现网上有关学校的负面信息、重要信息、敏感信息,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并已有明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可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进行跟帖引导,并同时向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五章 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网络注册的备案规定

(一)学校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主要指微博、微信、QQ工作群号、易信、人人、手机报、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必须填写《贵州师范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贵州师范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二)校园各级官方新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官方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汇报,并与新媒体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和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网络信息的管理规定

(一)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学校秘密的信息上网,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二)师生员工不得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有损贵州师范学院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第十二条凡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学校依规进行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师范学院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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