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2015版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贵州师范学院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制度(试行)
2018-09-29 16:09     (浏览次数:)

贵师院党政办发〔2017〕40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网络管理水平,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情导向,着力营造有利于我校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网络上有关贵州师范学院的舆情管理。舆情信息来源包括QQ、微博、微信、新闻评论、博客、BBS、聚合新闻RSS、贴吧等。

二、领导机构

1、健全组织机构。网络舆情科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归口管理全校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各学院、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网络舆情的引导和处置工作。

2、加强队伍建设。各学院、部门应至少确定一名网络信息员,具体负责各部门网络舆情的收集、反馈和回复工作。网络信息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引导网络舆情的能力。

3、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舆情责任追究制,对重要舆情迟报、漏报、瞒报的,对重要舆情回复不及时、处置不了的应追究其责任。

4、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与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的联系,畅通沟通渠道,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发现重大舆情时,应及时沟通,统一步调,形成舆情处置整体合力。

三、工作原则

1、加强监控,严格管理制度。按照分工协作.归口处置.集中应对的原则,由校宣传部网络舆情科统一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信息畅通和快速处理。网络舆情科应该派专人重点监控所有涉及我校的网络舆情。

2、坚持公开透明。以坦诚的态度,如实反映事情真相,争取大家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除涉密事项外,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切实保障大家的知情权。

3、坚持快速反应,限时反馈,加强舆情督办。对于涉及我校的网络舆情,应及时介入并核实,要求责任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向网络舆情科反馈回复材料,回复材料需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情况特殊,无法再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应于规定期限内向网络舆情科反馈表态性回复。

4、坚持依法处置。依照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的有关规定,开展舆情引导,做到科学、依法、有效处置。

5、奖优罚劣,严格舆情考核。年底对各学院、部门的网络舆情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并与绩效挂钩。

四、处置

1、舆情监控与搜集。密切关注网络上所有涉及我校的舆情信息,及时发现有可能成为热点的问题。重点监控舆情首发网站和网民活跃程度、影响较大的网站、论坛、密切跟踪舆论动态,及时搜集舆情进展情况。对不良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及时上报并与主管领导沟通,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网络舆情研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分转交办,按照快速反应、确认事实、妥善处理的原则及时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准确查找舆情信息产生的原因,认真核实舆情反映的问题,对舆情走向做出正确的判断,对舆情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研究制定应对和处理舆情的具体方案,明确舆情处置时间、程序和责任部门、责任人等要求。

3、网络舆情协调处置。发现重要舆情后,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应迅速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在得到相关责任部门反馈回复材料后,网络舆情科以发帖、跟帖、撰写评论文章、介绍事实真相等不同形式进行回复,积极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影响、矫正视听,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范围。回复重在讲事实、摆道理,以理服人,同时要注意用语艺术,做到态度诚恳,讲理不失礼。

4、档案留存。对网民留言、领导批示、责任部门回复函等相关文件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五、本制度于发布之日执行,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所有。

关闭窗口

贵州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  版权所有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邮编:550018 黔ICP备05001422 电话:0851-85816683 邮箱:xcb@gzn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