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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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师范学院宣传横幅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
2015-05-22 16:49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门:

为了规范我校宣传横幅的管理工作,加强环境舆论导向,创建安全整洁、文明高雅的校园环境,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特制定《贵州师范学院校园宣传横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现对《规定》中学校实行宣传横幅分工负责和归口管理制度作补充通知。

1.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悬挂横幅内容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2.各单位宣传横幅由校党委宣传部审批,确定悬挂横幅的内容、条数、时间和地点。宣传横幅悬挂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本单位保留,另两份交宣传部、物管公司登记备案。

3.保卫处、物管公司负责以申请表上审批的内容、条数、时间和地点内容、条数、时间和地点为准,对悬挂的横幅作核对,并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拆除。对未经登记、擅自悬挂和违反《规定》的宣传横幅进行强制拆除,并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校党委宣传部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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