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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报》校对管理规定
2015-10-15 16:37     (浏览次数:)

一、校对工作人员要求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校对工作是保证出版的重要一环,校对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报纸的质量和水平,好的校对技术是对每一个编辑、记者、工作人员的要求。

二、校对实行四级校对制。即编辑、工作人员为一校对,主编为二级校对,总编为三级校对,宣传部部长为四级校对。

三、校对程序为:编辑、工作人员第一、二次(有必要时作第三次校对)校对完成后,送交主编总校对,主编校对完成后,送交总编校对,总编校对完成后送交宣传部部长校对,由宣传部部长签字印发。总编、宣传部部长只校对报纸清样,校对与审稿有机结合。

四、校对的内容是:标题、字、词、标点、符号等。要坚决纠正错误,要善于发现问题,要及时查缺补漏,要大胆标出可疑之处。

五、校对实行责任制:各版校对人员对相应版面的校对(包括标题、字、词、句、标点、符号等)质量负责。一级校对完成后,其差错率不得超过万分之五(标准为万分之三);二级校对完成后,其差错率不得超过万分之四(标准为万分之二);三级校对完成后,其差错率不得超过万分之三;四级校对重点在标题、时间、地点,人物的职位、职称、头衔、排名以及常识性问题。

六、对校对失误的处理,按照第五条规定的校对标准,超过范围则视为校对失误,校对失误应扣除相应的校对费。规定:校对失误在5-10个,扣除校对费10元;校对失误在11个以上,扣除本版校对费。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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