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2015版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贵州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公文处理制度
2015-10-15 16:29     (浏览次数:)

一、收文办理

1.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审核,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2.部办公室负责对上级领导部门及学校所有下发的文件和通知进行收文,根据文件及通知的内容,按办公室文件处理规定,填写文件处理签,报部领导签署处理意见。

3.各科室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办理完成后交部办公室。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予以说明。

二、发文办理

1.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会签,签发,印制,用印,分发等程序。

2.宣传部的文件,通知及会议纪要等由相关科室负责起草,分管部领导审核,部主要领导签发。

3.文件签发后,由办公室专人在办公平台内进行发布,根据需要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打印,上报,下发,归档,保存等处理。

三、公文督办及归档

1.部办公室要根据部领导签署的意见,报有关科室及人员抓好落实,要进行跟踪,负责催办,分管部领导也要及时催办,并及时反馈完成情况。

2.办公室对处理后的公文,要根据相关档案规定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校档案室移交。

2014年3月17日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15日

关闭窗口

贵州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  版权所有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邮编:550018 黔ICP备05001422 电话:0851-85816683 邮箱:xcb@gzn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