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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校新闻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3-05-27 14:55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门:

为规范新闻宣传信息的审核和报送工作,确保新闻宣传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新闻报送的安全高效,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一)各学院、部门在向党委宣传部报送新闻宣传信息时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的制度、程序和纪律要求,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送。

(二)新闻稿要附新闻图片,格式JPEG,大小500K以上。图片保证反映新闻事件的内容,要清晰,必须配有图说。新闻图片要单独打包传送,不能附在新闻稿的Word文档里。

(三)各学院、部门发生的实时新闻原则上应在新闻事件发生后2天内上报,超过2天的原则上不予发布(英文稿件3天内发布)。

二、报送方式

(一)为了新闻方便报送和及时发布,各学院、部门可将经领导审核后的新闻宣传信息的电子文档由部门专门指定的新闻通讯员通过QQ发送至校党委宣传部“贵师院新闻报送群”(12431881),但必须在电子文稿最后注明“该新闻宣传信息已经某某领导审核”,对于未注明或未经领导审核的新闻宣传信息,校党委宣传部将不予采编发布。

(二)各学院、部门要加强在本单位自己网站主页上的信息发布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网、谁管网”原则,在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由专人发布,保证信息的质量、准确和安全。同时,要做好信息发布的领导签字审批资料的留存工作,以备查阅。

三、报送人员

(一)各单位明确一名分管新闻宣传负责人,并确定1-2名文字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为通讯员。将分管领导和通讯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2013年5月29日下班前报送至学校党委宣传部(请将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报送,详见附件)。

(二)各单位指定的通讯员如果因为工作变动等因素出现需更换的情况,应出具相应的情况说明,并由负责人签字,交至党委宣传部作新闻联络员变更依据。

贵州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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